共护金沙江流域生态环境,川滇5家法院签署

6月2日,金沙江沿岸四川、云南两省五家法院在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人民法院举行《金沙江流域(向家坝库区、溪洛渡库区)“金丝带2+3”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签订仪式。

本次签订仪式由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人民法院主办,四川凉山州雷波县人民法院、云南省昭通市永善县人民法院、水富市人民法院、绥江县人民法院应邀参加。

↑签约现场

五家法院共同签订了《金沙江流域(向家坝库区、溪洛渡库区)“金丝带2+3”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该协议的签署旨在打破省界和区县壁垒,联合构建起金沙江流域(向家坝库区、溪洛渡库区)便民高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帮互助、共同发展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大格局,形成常态化合作机制,为长江上游保护树立司法领域典范。

五家法院共同表示,将围绕同一个目标,进一步拓展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职能,在环境资源案件受理、案件管辖、审执协同、审判团队建设、执法联动、法治宣传等方面全方位、多层次的深度协作配合,共同应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问题,协作营造规则统一、尺度一致、共治一江的法治环境,提升金沙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的司法保障能力,实现库区沿岸生态环境的一体化保护,形成金沙江流域(向家坝库区、溪洛渡库区)生态环境保护的“绿色司法保护屏障”。并以此为治理样板,逐江而上,以推动金沙江流域一体化司法保护为最终奋斗目标。

李传周灵红星新闻记者罗敏

责编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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