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禁捕促金沙江流域重点水域生态再复苏

7月1日,省农业农村厅举行《关于在金沙江(长江干流)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新闻发布会,对6月22日,发布的《关于在金沙江(长江干流)流域重点水域实施禁捕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进行解读。

通告明确,金沙江干流和主要支流除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水域于年7月1日0时起继续实施禁捕,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也就是“八区”已先期于年1月1日开始禁捕。

“在金沙江(长江干流)重点水域实施禁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布局的必然要求,是保护长江生物多样性,建设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客观需要。”“《通告》发布后,需要全社会、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凝聚‘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全民共识。”

高位推进形成共抓长江大保护合力

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推进重点水域禁捕,科学划定禁捕、限捕区域,率先在水生生物保护区实现全面禁捕,在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等重点水域逐步实行合理期限内禁捕的禁渔期制度。

年1月,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印发了《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开展禁捕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

今年6月22日,省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对推动长江禁捕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明确要求尽快发布禁捕通告。在金沙江(长江干流)重点水域实施禁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有关部委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是有效恢复金沙江(长江干流)水生生物资源、促进水域生态环境修复的关键之举。

《通告》明确了金沙江(长江干流)重点水域的禁捕范围、禁捕时间、专项(特许)捕捞、执法监督管理等内容。禁捕范围为云南省金沙江流域重点水域、流域内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包括“一江九河三湖八区”。

多举措力促禁捕行动有成效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人表示,为执行好禁渔通告的各项工作要求,确保金沙江禁渔取得实效,已对做好禁渔工作做了全面安排部署。

云南省金沙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涉及昆明、曲靖、昭通、楚雄、大理、丽江、迪庆等7个州市的30个县(市、区),省农业农村厅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通告》明确的禁渔范围和禁渔时间,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具体措施,从严打击违法行为,确保《通告》不折不扣的落实到位。并强化舆论引导,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让《通告》进入大众视野、日常生活。通过持续不间断的宣传教育,提升公众尊法守法意识,自觉维护《通告》权威,遵守《通告》规定。

各地农业部门还将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针对使用大功率电鱼器、炸鱼、绝户网捕捞、团体作案、屡次作案等各类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从严从重打击,涉嫌犯罪的,坚决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查处市场销售金沙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等违法行为。

此次禁捕行动中,昭通市既有禁捕执法管理任务,也有渔船退捕任务。需退出捕捞的合法捕捞渔船艘,转产安置的渔民人,均集中在昭通市。渔船网具退捕上岸后,要统一集中封存,及时组织评估、处置。7月31日以前,所有退捕渔船必须拆解完成,所有网具必须销毁干净,退的干净彻底,不留尾巴。

云南省还将建立健全长江水生生物保护暨禁捕工作协调机制联席会议机制,省农业农村厅履行好召集人的职责,进一步完善制度、明确职责、优化机制、实化责任,推动禁捕和退捕工作有序开展,完成禁捕退捕任务。

十年禁捕休养生息对市场影响不大

禁捕时间长达10年,水产品市场供应等问题备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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