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鹰谷文化漫谈纳西族鹰猎文化历史渊源

根据现有古代历史文献记载,纳西族鹰猎文化最晚始于宋朝末年至元朝初年,至今已有年以上的悠久历史。南宋宝佑元年(公元年),元朝开国皇帝孛儿只斤·忽必烈率领蒙古大军南征大理国,于金沙江革囊渡江抵达丽江境内。忽必烈与其麾下的蒙古大军曾长期在丽江古城扎营练兵,并封禅玉龙雪山为“北岳大帝”。与此同时,蒙古大军把“鹰猎”这种古老而神秘的游牧民族狩猎习俗传播到丽江,且深受当地纳西族先民的喜爱。明朝地理学家、旅行家、文学家徐霞客在《徐霞客游记·丽江纪略》中,亦详细记述了忽必烈南下丽江时留下“管鹰犬部落”的史实。另一方面,纳西族是古代游牧民族古羌人的后裔,纳西族先民由黄湟流域迁徙至云贵高原时把本族先祖的鹰猎习俗传承下来的可能亦极大。自此,鹰猎习俗开始在丽江、迪庆等纳西族地区,特别是在白沙古镇附近猎鹰谷一带广泛传播。在往后漫长的历史进程中,鹰猎习俗与纳西族本土狩猎习俗不断相互融合发展,最终形成别具特色、底蕴深厚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鹰猎文化(纳西族驯鹰技艺)。与一般狩猎习俗不同的是,鹰猎文化的核心理念是遵循自然发展规律,猎人会在第二年的春天将猎鹰放归大自然,让其回归鹰群参与繁殖,继而恢复生态平衡。在历史上,白沙古镇是纳西族土司木氏一族的发源地,猎鹰谷所辖的山林是专供木氏土司狩猎的“皇家猎场”,后演变为纳西族先民捕鹰、驯鹰、放鹰和鹰猎的地方。现如今,猎鹰谷以保护、传承鹰猎文化为宗旨,依照历史记载重修大猎神殿,以及建立相关文化展馆,成为国内典藏、陈列与研究鹰猎文化的重要场所。温馨提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所有猛禽(包括鹰、雕、、鸢、鹫、鹞、鹗、隼、鸮、鸺鹠等次级生态类群)都属于国家二级以上保护动物,严禁捕捉、贩卖、购买、饲养及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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