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渡河路金沙江路案一审宣判陈立伟以危险方
年9月29日,上海二中院对陈立伟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公开宣判。
上海二中院认为,被告人陈立伟肇事后为逃逸,明知其行为会造成严重后果,仍驾驶机动车在城市道路上持续高速行驶、多次变道及冲闯路口红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多人伤亡及财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据此,对被告人陈立伟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属、被告人家属旁听了案件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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