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江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股东涉及海淀区国

Veblen,琞资研究院

5月5日,深圳证监局对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沙江”)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行政监管措施。

金沙江占用资金情况

根据处罚决定,金沙江投资存在占用北交所上市公司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谷”,)资金的行为。

根据4月29日生物谷披露的《董事会关于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自查报告及整改方案》,自年8月27日起,金沙江投资公司分别通过由公司投资购买理财产品以及背书银行承兑汇票方式实际占用公司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年8月27日开始投资购买理财产品,在年8月至12月期间,合计出资1.22亿元购买理财产品;在年1月至3月期间,再合计出资1.55亿元购买理财产品。截至目前,本公司共计出资2.77亿元购买理财产品。

(2)公司自年11月15日起至今,合计向第三方公司背书银行承兑汇78,,.04元,其中,年度背书67,,.50元,年至今背书11,,.54元。

金沙江背后的私募基金

金沙江为生物谷的大股东,持股比例23.44%,林艳和为生物谷的二股东,持股比例16.84%。林艳和同时为金沙江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72.48%。

金沙江的二股东则为一只私募基金产品:北京海国新动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海新动能”)。国海新动能的GP为北京海国融智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国融智”),单一LP为北京翠微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翠微集团”),而翠微集团为海淀区国资委的全资子公司。

国海新动能的GP也不简单,海国融智的大股东为上市公司翠微股份()(0持股比例30%),翠微股份的大股东为翠微集团;海国融智二股东为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0%,是海淀区国资委全资子公司。

深圳证监局处罚原文

关于对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谷)年年度报告披露,你公司存在占用生物谷资金的行为。发生在年11月15日前的行为违反了《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证监会令第号)中《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二的规定。发生在年11月15日及以后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号)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证监会令第号)中《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并提出改正要求如下:

你公司应全面清查与生物谷业务对象的关系,及时、准确向上市公司报送关联人及关联交易清单,全面清查你公司与生物谷直接和间接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核实各年度资金占用的时间、方式和金额,并依法履行及时披露义务。你公司应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并配合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保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你公司应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云南证监局

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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