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乡关于金沙江干流支流及其他自然水域
塔城乡对于金沙江支流、支流及其余天然水域界限内悉数禁捕的公布
为了悉数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令江流域要点水域禁捕和退补渔民安顿保险处事促进电视电话会议精力,凭借《国务院办公厅对于增强长江水生生物爱护处事的意见》、《农业村庄部对于长江流域要点水域禁捕界限和功夫的公布》请求,年7月1日零时起,对金沙江塔城段支流、支流和其余天然水域悉数履行禁捕,详细公布实质以下:
一、禁捕界限目标准时限
禁捕界限目标:金沙江塔城段支流、支流和其余天然水域界限内的水生生物。
禁捕时限:年7月1日零时起履行禁捕,暂定为期10年的全年禁捕。
二、履行严厉禁捕
(一)严禁打鱼。全乡禁捕界限地区内严禁开展任何气象的打鱼行动(包含垂纶),悉数打鱼工具一概收缴封存烧毁。
(二)严禁出售。全乡界限内悉数商场,一概禁售江鱼和其余水生生物,一概取消下架江鱼和其余水生生物及其成品的出售广告店牌。
(三)严禁耗费。全乡界限内餐饮店和悉数餐饮筹办单元,严禁筹办出售加工江鱼和其余水生生物及其成品;严禁悉数餐饮店以“本日有江鱼、湖鱼”等技俩举行广告传播;严禁餐饮筹办单元店头门牌、菜单、广告牌呈现“江鱼”“江鲜”“河鱼”字样;严禁餐饮门店挂号备案称号中含有“江鱼”“江鲜”“河鱼”等字样。
(四)严禁出售鱼具。集贸商场、鱼具筹办门店、全乡界限内悉数商号一概禁售触鱼器、电捕器、大型鱼网等打鱼工具;严禁行使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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