炜衡成都所李玲律师一行为国家能源集团金沙
年6月18日,炜衡成都高级合伙人王浩律师、合伙人李玲律师、专职律师孙晓红一行为国家能源集团金沙江公司开展“国有企业及其员工刑事法律风险防控”法律培训。本次培训由李玲律师主讲,国家能源集团金沙江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在现场及通过视频方式参与培训。
国家能源集团金沙江公司简介国家能源集团金沙江公司为国家能源集团所属二级单位,主要负责金沙江上游旭龙、奔子栏水电项目的前期、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工作,以及电站设备检修、水电工程建设咨询、科技开发等工作。旭龙、奔子栏水电项目是金沙江上游“一库13级”水电规划的第12级和第13级水电站,是川滇河段界河项目。
本次培训的主题主要围绕三个方面展开:一、目前国有企业刑事涉案现状;二、国有企业及员工主要涉及的犯罪;三、如何开展刑事法律风险防范。目前国有企业及员工主要涉及的犯罪包括:贿赂罪;贪污罪;安全生产类犯罪;失职、渎职类犯罪四大类犯罪。李玲律师结合具体的司法案例,从法律行为、刑法认定、犯罪后果等方面进行详细讲解,为防止刑事犯罪李玲律师提出两点建议:一、从个体讲,要有刑事法律风险的防范意识,形成观念;二、从企业角度来说,要建立合规体系,运用合规管理防范刑事风险。培训最后,李玲律师与参会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现场答疑互动。本次培训获得参会人员的一致好评,对参会人员提升法律意识,防范刑事法律风险起到积极作用,培训取得圆满成功。
(李玲律师讲座中)
(李玲律师讲座中)
(炜衡成都王浩律师、李玲律师与参会领导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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